資料庫檢索區使用規則
第 一 條
為保障本校師生權益並有效利用圖書館資料庫檢索區之電腦設備,特訂定本規則。
第 二 條 資料庫檢索區電腦設備僅供學術用途,提供讀者查詢館藏目錄及資料庫使用,不得利用其連接BBS 、瀏覽色情、遊戲、賭博性質、證券及期貨交易等網站。
第 三 條 服務對象:本校專兼任教師、職員工及學生得憑證使用本區。
第 四 條 服務地點:3樓資料庫檢索區。
第 五 條 服務時間:以實際開館日為準;寒暑假另訂之 。
一、星期一至星期四:08:00-20:30
二、星期五:08:00-17:00
三、星期六至星期日:11:30-17:30
第 六 條 使用方式:
一、使用時間每人使用限1小時;無人等待使用,可延長一次使用時間。
二、檢索結果:可自行攜帶隨身碟儲存或利用館內列印設備印出。
第 七 條 罰則:違反本規則第二條中之不當使用事項,經勸阻3次(含)以上無效者,將停權使用資料庫檢索區電腦設備30天。
第 八 條 使用者應愛惜館內各項設備及資源,凡有蓄意污損破壞與不當使用造成電腦設備損壞或侵犯電子資料庫版權,需賠償本館損失。
第 九 條 檢索本館電子資料庫及館藏,需遵守資料庫使用規範,請遵守智慧產權及著作權法之規定、不大量下載及列印,如有違法者,後果請自行負責。
第 十 條 本規則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